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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长专区委办公室、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长宁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长委办[2005]044号)的精神,设置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主管全区房屋、土地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颁发的房屋、土地、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利用和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并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做出统计、年报。 (三)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四)负责本区建设土地的征地、划拨、收回和临时用地、带征土地的审核、报批、管理。征收各项土地使用费和地租。负责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调处土地纠纷。 (五)负责办理全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审核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六)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修缮、拆迁的行政管理,加强危险房屋的督修工作。 (七)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评估、专业测绘、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国有土地、房屋的资产管理,负责本区土地、房屋、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九)组织对土地、房屋以及房改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居住物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组织实施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审批和管理;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管理;组织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前的综合验收;负责编制本区房地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施工计划和市政公建配套审核;参与住宅规划方案和房型设计标准的审核;负责全区住宅建设的统计和住宅基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市局征收住宅配套费;负责本区住宅产业化的推进;推广住宅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本区村镇城市化住宅建设管理,指导和推进农民配套商品住宅建设,并参与相关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负责本区配套商品房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市政公建配套设置方案的协调、检查;监督住宅小区市政、公建配套实施进度和住宅施工质量;抓好住宅质量规划、达标;指导、协调新建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区旧区改造工作和旧住宅综合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0个职能科(室),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政科(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物业管理科、拆迁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住宅产业科(旧区改造办公室)、住宅质量配套科。各科(室)主要职责为: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的组织、宣传、干部培养考察、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围绕局的中心工作,组织干部、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建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和统战工作;组织实施局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工会、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干部和职工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电子政务、公务文稿审核处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重要文件、公务文稿起草审核;各类信息的综合、编报;上级及局决定、决议、领导批办等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信访、后勤总务、固定资产管理和调查研究。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年度财务费用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负责土地资金、特种资金、房改资金管理及区土地租费的征管和土地出让金的代收缴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房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的综合统计、数据的统一汇编,指导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房政科(区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指导、监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地产登记及各房地产办事处的房地产权籍管理及动态变更、地租收缴、减免、权籍调查;负责对土地的分类统计及私房落实政策工作;负责房地产大市场的管理,即房地产经营开发的行业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对区住房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测算,会同有关部门对房改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做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做好全区的廉租住房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系统自管公房以及私房等各类房屋经营管理及具体落实防台防汛工作;做好房屋维修基金收缴、监管以及公有住房出售净归集款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物业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对房地办事处进行物业管理面上操作的指导、督促;负责房屋成套改造,保护、保留性房屋改造、花园住宅置换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改建、修缮的安全及技术规范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质量的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拆房管理工作。 (六)拆迁管理科 负责拆迁项目的审核,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资质复查、日常管理;负责临时过渡居民回搬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负责做好动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区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的征询和初审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用地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供地计划;负责出让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资产有偿使用形式(包括出让、转让、租赁、入股)的管理;承办全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等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土地、房屋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土地、房地产权属纠纷的调处;申请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处罚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违占用地的执法管理,做好建设用地执法监察工作;对房地办事处居住物业行政处罚的面上操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局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住宅产业科(旧区改造办公室) 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审批和管理;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管理;组织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前的综合验收;负责编制本区房地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施工计划和市政公建配套审核;参与住宅规划方案和房型设计标准的审核;负责全区住宅建设的统计和住宅基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市局征收住宅配套费;负责本区住宅产业化的推进;推广住宅科技成果。负责本区旧区改造的计划和推进落实。 (十)住宅质量配套科 负责本区住宅建设管理,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并参与相关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负责本区配套商品房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市政公建配套设置方案的协调、检查;监督住宅小区市政、公建配套实施进度和住宅施工质量;抓好住宅质量规划、达标;指导、协调新建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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